朱雲鵬專欄-監獄可以是工廠 更應是學校

年節前收到朋友送的禮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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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是監獄工廠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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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手工餅乾。打開禮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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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包裝略顯生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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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餅乾吃來倒甚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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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質不亞於市面上其他品牌。誰能想像做出這些可口餅乾的受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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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監獄中可能遭遇到的不平與無助?社會上存在一個古板的想法,就是受刑人既然犯罪被判決定讞,乃至發監執行,其本質為接受強迫性的懲罰與矯正,受苦有何奇怪?但可能很多人忘記,受刑人也有基本人權,而且是在聯合國兩個人權公約所明定。我們雖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但已經簽署兩公約,並在政策上明確宣示所有法律需遵守之。也可能有人忘記,監獄限制受刑人的行動自由,而非其思想自由,所以受刑人有接受社會資訊,也有閱讀和寫作的權利。再者,監獄可以要求受刑人從事勞動,但是對其貢獻應當給予適當的報酬;無論是監獄工廠,或是一般工廠,勞工都不應該被剝削。可能更多人忘記,囚禁犯人的目的除了懲罰外,更重要的是矯治,也就是期待受刑人在思想上獲得更生,在行為上產生改變;所以監獄也應當是一所學校。這所學校教育的成功與否,和我們的全民福祉有重大關係。如果教育失敗,受刑人出獄後繼續作奸犯科,甚至變本加厲,整個社會都要付出重大的成本:無辜的受害人大增,警察偵防的成本大增,維持治安的以及司法審判的成本大增。反之如果成功,受刑人確實悔過,而且擁有一技之長,回歸社會以後,生活上有所憑依,就可減少再犯罪動機。所以,監獄可以是新犯罪衍生的溫床,也可以是舊犯罪結束的教練場。以這些角度觀察台灣的監獄制度,就會發現很多問題,已經到了要需要急迫改革的地步。在人權方面,如日前本報民意論壇一篇文章所表示,去年台灣每位受刑人的生活空間(含臥位、馬桶、洗台等)僅1.4平方公尺,也就是0.8張榻榻米,遠少於國際標準2.3平方公尺;基本上監獄早已人滿為患,超收近萬人;而且,據了解,目前所有受刑人都是睡地鋪,沒有高出地面的床架。監獄如此,看守所更是擠不堪言;據報導,曾經擁擠到無法躺著睡,必須側著睡。監獄管理人員也嚴重不足。台灣平均1名管理員要管理14名囚犯,日本是1:4,美國是1:3.3。人手不足令管理人員暴露於高度風險之中,也無法對受刑人進行良善的管理,更難安排有效的矯治或職業訓練。工作辛苦、風險高、環境無法改善,對監獄管理人員而言不也是一種人權剝奪?因此台灣獄政人員流動率很高,這又進一步惡化獄政管理。有人說觀察一個社會進步與否,看平時比較冷門的角落,像公共廁所,就會清楚。同理,在觀察一個國家的人權保障時,監獄人權絕對是一個重要的指標。如果不能尊重受刑人的基本人權,將會是負面的教育。受刑人因為侵害他人人權而入監服刑,難道囚禁的目的,是為了彰顯人權是可以被任意剝奪嗎?相信這不是使用自由刑的原意。我們呼籲法務部要盡快改善,或向其他單位借用場所,至少應達到人權公約中的最低標準。再者,監獄的工廠應當企業化。監獄的面積大、人員多,有潛力可以成為一個有效的生產單位。監獄可以做餅乾,那麼應該也可以做肥皂,甚至可以設計網頁,以及其他的代工。如果能有效地拓展業務,為何不讓受刑人享有一定的報酬呢?這些報酬除償還受害者的民事賠償外,若可以合理的支持其家庭成員的生活,和原生家庭關係得以維繫,出獄後再犯機率也會降低。要創造這個條件,監獄必須和其他所有部門一樣,引進企業經營觀念,受刑人如果也因此得到合理的勞動報酬,就可形成一個良性循環。另外,訓練受刑人有一技之長最好的地方,正是在監獄。有的受刑人本有一技之長,就應當做老師,訓練那些沒有的。也可以外聘老師,來做教學和輔導。光學習理論不夠,還要有實務經驗的話,監獄工廠的生產就是最好的實習所。受刑人在監獄時間愈久,得到訓練愈多,相信出獄後就不容易成為社會的邊緣人,如此才能使更生人順利融入社會,防止再犯。6個受刑人挾持獄政人員的悲劇已經落幕,但我們平日在享受監獄所生產美味餅乾的同時,不妨因為這一次悲劇的產生,重新思考監獄的定位,重新認識設立監獄的目的及其性質,好好落實獄政改革。這些改變如果能劍及履及,會對整個社會的福祉有重大的助益。(作者為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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