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完成三讀 國人境外詐欺可罰

立法院院會15日三讀通過《刑法》第5條。(圖/張鎧乙攝)

國人跨境詐騙猖獗,

嘉義美丙教學

,引發修法聲浪。立法院今三讀《刑法》修正案,

豐原美丙

,未來只要國人在境外犯下加重詐欺罪,

伸縮牽繩

,我國司法機關將會擁有優先管轄權去偵辦調查。提案人、藍委許淑華指出,

七期房仲

,國人在海外從事這類詐騙行為,

台北噴漆

,我國恐無管轄權,導致詐騙集團多轉往海外行騙,藉此躲避查緝和刑罰,因此提案修正《刑法》第5條,將「加重詐欺」比照內亂、外患、販毒等罪,一併納入境外犯罪管轄範圍。「加重詐欺罪」規定,處罰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行騙者、三人以上共犯、以電視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案的三種情形,最重可處7年徒刑,併科100萬元罰金。(中時),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