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網路借貸平台近期陸續開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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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各界關注。金管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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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初步檢視業者的經營模式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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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可能涉及吸收存款、重利罪、廣告不實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等4項適法性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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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將請業者提供書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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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瞭解運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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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認為需要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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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排除進一步約談。金管會指出,近期接獲民眾檢舉,指P2P業者與貸與人約定可領取高額利息,期滿時返還本金,並保證有固定利潤收益;或不論借貸契約是否成立,便事先收取貸與人出借款項,且貸與人數可隨時增加。金管會表示,上述經營模式可能涉及銀行法「吸收存款」行為,若觸法屬實,依法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犯罪所得超過1億元還需加重處罰,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次,有P2P業者聲稱貸與人投資報酬率達30.15%,金管會表示,此借款利率若經合理換算,可能高於民法第205條規定的法定最高周年利率,涉及刑法「重利罪」,若觸法屬實,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以高報酬、低成本、低風險等資訊,吸引民眾投資,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廣告不實」行為;而由會員一對一放貸形成初始債權,再賣出由其他會員投資,輔以高報酬吸引民眾投資,可能涉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多層次傳銷行為之實施」。目前國內共有鄉民貸、LnB信用市集及哇借貸3家P2P網路借貸平台。金管會強調,雖然P2P業者不屬於金管會管轄,但將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請業者提供書面資料,先了解整體實務運作的流程及作業方式,判斷是否有適法性問題,若有必要才會約談業者進一步說明。(時報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