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咖啡寄杯 不得有領取期限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上午公布,

客製化手機殼

,已經協調四大超商,

虛擬主機租賃

,寄杯咖啡沒有領取期限;但提醒消費者,

桃園清潔公司

,寄杯咖啡多採發票作為憑證,

台南清潔

,會有日久褪色的情形,

牙齒矯正

,應儘早兌換,避免不易辨識引爭議。消保處指出,消費者預付費用後寄杯,企業經營者限制消費者領取期限,並於逾期後不提供兌領,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消保處已協調業者,針對日前報載全家便利商店限制消費者寄杯須在 1週內兌換,業者回覆,加蓋期限章的用意,是為善意提醒消費者儘早使用,為避免爭議,業者將協調取消期限章戳。消保處並說,四大超商也都說明,不會限制消費者咖啡寄杯的領取期限。消保處重申,企業經營者如果要用發行禮券的方式促銷咖啡時,就應遵守禮券相關規範,除了應提供履約擔保外,若有優惠方案使用方式,例如優惠期間和優惠差價等,應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則,充分揭露消費資訊。消保處補充,其他咖啡連鎖店若有類似咖啡促銷活動,應依消保處跟四大超商協商結論的原理、原則辦理;消費者也要注意,寄杯咖啡多採發票作為憑證,而列印發票的小白單會有日久褪色的情形,消費者應儘早兌換,避免發生日後不易辨識的問題。1050530(中央社),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