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案改以職災給付 專案補足差額

陳雄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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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後續會邀請專家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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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院判決依據與《職業疾病鑑定作業程序處理要點》中「執行職務所致疾病」定義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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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兩者確定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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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RCA案受害勞工當年未被認定為職業病、無法請領勞保職災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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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也將比照勞保職災給付給予補償。以RCA案中罹癌死亡勞工為例,當時因未被認定為職業病,普通死亡給付最高僅能請領35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但若改以職災死亡給付計算,最高可請領45個月,假設死亡勞工過世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萬元,勞動部將補足10個月給付差額,加發30萬元。陳雄文說,專案處理的指標意義大於實際給付金額,「是為還給勞工公道」;勞動部表示,補償對象一切依法院判決書為準,一審判賠對象中死亡、罹癌勞工,將比照職災死亡、傷病給付補償,未發病工人則擬提供預防性健檢補助。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賀光卍表示,職災給付本來就是勞工應享有的權益,也是勞工多年抗爭的成果,勞動部本就該還給勞工,他認為,RCA案發生這麼多年,歷任勞委會主委勞檢廠房時未能及早發現預防,之後進行職業病認定時,也未給勞工應有保障,反倒成為資方在法庭上攻防的工具,除補償外,「歷任勞委會主委都應出面道歉」。日前台北地方法院判定自救會一審勝訴,RCA須賠償61名罹癌死亡員工家屬、243名罹癌員工及141名未發病員工共5.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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