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發生一名國小體育老師涉猥褻女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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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今年3月已對這名老師依違反性侵害防治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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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今天(1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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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與學校聯繫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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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該師不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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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力要求學校應該重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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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聘這名體育老師。教育局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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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發生於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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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第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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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即依「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事件通報及調查處理程序」24小時內進行法定通報及校安通報,並召開性平會議受理此性平案件,委外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性平會亦通知教評會審議是否停聘該師。教評會依據性平會對案情的初步調查及教師法第14條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規定,審議該師尚未符停聘條件。教育局說,為利案件調查及保護學生,校方立即調離該師原職務,由校內同仁擔任該師班級課務,並停止該師指導的社團活動,而這名體育老師也自行請假,接受後續調查。調查報告結束之後,該師接受性平會最後決議懲處,記一大過,接受自費心理輔導及性別平等研習8小時,然後恢復職務。教育局強調,台地檢署已對該師行徑依違反性侵害防治法予以起訴,教育局接獲起訴消息認為情節重大,讓該師繼續留在學校並不妥適,要求學校必須針對此事重新審議。教育局表示,已督導學校依教師法對該師予以停聘,並等候司法調查,未來依司法調查結果,對該師進行是否解聘事宜。教育局強調,絕對不縱容不適任教師繼續留在學校,為了學生安全及健全的身心發展,絕不會包庇縱容,損害學生權益。(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