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依海洋法公約 太平島絕非岩礁

南海仲裁結果出爐判定太平島是礁。內政部長葉俊榮今天晚間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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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島是依海洋法公約121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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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維持人類居住及本身經濟生活的島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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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享有完整的海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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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非岩礁。「菲律賓對中國」南海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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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設仲裁法院今天公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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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中國大陸在9段線範圍內主張的歷史權利沒有法律依據,而南沙群島的所有海上地物,均為礁岩,包括太平島在內。內政部晚間臨時召開記者會,由葉俊榮說明內政部立場。葉俊榮首先重申政府立場,此仲裁結果已嚴重損及中華民國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的權利,由於本案仲裁庭審理過程中,並未正式邀請中華民國參與仲裁程序,亦未徵詢中華民國意見,因此,中華民國主張此一判斷對中華民國不具法律拘束力,也不接受仲裁結果。葉俊榮強調,我方主張太平島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可維持人類居住及其本身經濟生活的島嶼,絕非岩礁;太平島得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享有完整的海洋權利。針對仲裁判斷對太平島的認定,「我們在此鄭重表示,我們絕不接受」。他表示,內政部1974年就公布「南海諸島位置圖」,即已宣示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及相關海域主權屬中華民國所有。葉俊榮說,要再次重申,南海諸島及相關海域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的權利,這是中華民國一貫的立場與堅持。政府將堅定捍衛國家領土與主權,以及應該享有的海域權利,絕對不允許任何損害中華民國國家利益的情形發生。他也表示,對於南海的爭議,主張應該透過多邊機制進行協商,共同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我方也願在平等協商之基礎上,與相關各方一起努力,共同促進南海區域的和平與穩定。1050712(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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