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必要之惡 還是要改

     今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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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3個月不到,立法院趕在休會前夕,夜襲通過《會計法》修法,替民代喝花酒解套惹議;後又爆漏字烏龍,行政院被迫提覆議案解決;肉桶立法、政治分贓等罵名瞬間鋪天蓋地,立院形象也頓時掉落地獄。
     再受9月政爭風暴衝擊,本周二立院開議,閣揆江宜樺慘遭在野黨杯葛,施政報告受阻。朝野協商一整天,官員就枯坐一整天,協商制度再度掀改革聲浪。主持協商的王金平,更揹負院會空轉、議事癱瘓的莫大壓力。
     持平而論,立法院是合議制,單憑一人之力或一黨之勢,不可能完全主導議事運作,必須經過不斷折衝、妥協,才能讓朝野獲得共識。
     就立法運作實務來看,朝野協商確實是「必要之惡」,對議事效率提升、保障少數黨權益,均扮演重要關鍵角色與緩衝機制。否則院會動輒上演表決大戰、或冗長發言拖延議事勢必大增。
     但朝野協商過程不公開透明,未依法錄影、錄音或紀錄,甚至動不動就出現在野黨關閉協商大門、小黨撤簽協商結論要脅、綁架法案,或協商推翻委員會決議等弊病,卻已違反正常民主規則。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朝野協商制度也是如此。當外界痛批協商已淪為密室政治、肉桶分贓或少數霸凌多數,朝野諸公們豈能繼續裝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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