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童魔免死 檢批高院違法

     兩歲男童王昊慘遭灌毒、凌虐死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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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主嫌劉金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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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高等法院卻認為劉金龍沒有殺人犯意、且良心未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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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卅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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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民眾抗議。高檢署廿六日上訴最高法院。
     台灣高檢署認為高院將劉金龍等四嫌對王昊密集殘暴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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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一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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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沒有殺人故意、再予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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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背法令。
     檢方依據案卷內王昊遭凌虐的慘狀,研判王昊可能成為劉金龍要留住同居人、王昊生母的「工具」,因此劉金龍自受託照顧王昊起,就沒有意思要讓王昊離開其掌控。
     檢方上訴書有三大重點:首先,劉金龍、周建輝、鄭盛峰、許冠雄四人對王昊灌食、注射毒品、毆打凌虐等密集殘暴手段,高院卻切割犯行、各別認定,予以量刑,沒有對四人殘暴犯行作整體考量,逕自認定四人沒有殺人犯意,有適用法則不當之虞。
     其次,高院一再減輕劉金龍等人刑度理由,違背最高法院的刑事庭會議決議,況且劉金龍等人庭上向家屬道歉舉動,尚未達到良心未泯程度,不可依刑法五十九條規定減輕其刑。
     最後,檢方認為,王昊送醫時身上已出現屍斑,但高院針對王昊送醫前是否已死亡、王昊遭劉嫌等人將米酒及毒品混合灌食等多個重要事項,均未調查,顯有未依法調查證據情形。
     二歲五月大男童王昊遭灌毒、凌虐致死案,一審依殺人罪判主嫌劉金龍死刑,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只構成傷害致死;且劉曾指示將人送醫,並當庭鞠躬向王昊姑姑道歉,良心未泯、展現悔意,日前撤銷其死刑判決,改判有期徒刑卅年。
     不但劉金龍獲改判減刑,共犯周建輝由無期改判廿年徒刑、鄭盛峰維持十四年、許冠雄十三年改為九年。社會大眾對於判決結果,批評聲浪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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