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研擬利用ETC的行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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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建置「涉案車輛查緝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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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質疑是「全民公敵」、「24小時監控車主」;刑事局憂心高速公路會成為歹徒最佳的逃逸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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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警方自行架設監視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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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需花費上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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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會有治安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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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果誰負?
警方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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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才是全民公敵」,請高公局提供的行車資料僅有車號、時間、地點的文字資料,並非24小時監看影像。這些間接個資可用來即時攔截歹徒,或供比對可能涉案車輛,只有獲得授權的偵辦人員能查詢使用,若要再進一步查詢車主姓名等直接個資,就要以密碼登入另一系統,警政署會層層管制、稽核。
刑事局自92年起,在高速公路泰山、員林、岡山3處收費站建置「車牌辨識系統」,至100年所有的收費站、快速道路、縣市重要聯外道路也都架設完成。該系統5年來協助破獲1403件刑案,包括台南黃金盤商遭搶7736萬現鈔案、台北101大樓停車場搶案、國際竊盜珠寶集團、高鐵炸彈客等重大案件。但花費3億元建置的系統,隨著收費站一併被拆除。
刑事局表示,前年起即依法律面、行政面、技術面的順序,在不增加政府預算負擔、避免重複建置和資源浪費的考量下,著手規畫新的「涉案車輛查緝系統」,去年11月法務部也解釋符合個資法。
警方指出,個資法第15條「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第16條「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6條「其他機關得依警察之請求,傳遞其保存與個人有關之資料」、第17條「對於所蒐集資料之利用,應於法令職掌之必要範圍內為之」等規定,都讓警方於法有據。
刑事局去年規畫、設計與遠通系統整合時,遠通還有意承作,並2度報價,但上月遠通又認為有疑慮而作罷,請法務部再解釋,但至今尚未獲得回覆。
警方預估與ETC資料整合,經費不到1000萬元,若自行再建置監視系統,則將花費上億元,且架設在遠通的感應門架上,勢必要付費給遠通。如果不建置,日後向遠通調資料不但要付錢,公文往返更是緩不濟急,恐會對治安造成嚴重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