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據了解,
,礙於現行《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若有其它業者也向台灣大提出漫遊申請,
,台灣大不能有差別待遇,
,且必須在雙方開始協商後的3個月內完成,
,因此,
,台灣之星透過此次與台灣大的協商談判,
,將可望能更一步掌握亞太電與台灣大至今始終不願公開的漫遊費用總額,
,及拆帳方式。,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