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取巧移轉財產規避贈與稅 小心受罰

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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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贈與免稅土地給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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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以現金向子女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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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上等同贈與財產給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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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應依規定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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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民眾不要投機取巧規避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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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遭國稅局補稅處罰。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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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發現多起假藉土地取巧安排逃漏贈與稅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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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有民眾先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再以現金買回,或是贈與子女公設保留地,再用建地與其交換。也有一些民眾,先贈與子女公設保留地的大部分持分、及建地的極小部分持分,再經由共有土地分割,使子女取得整筆建地。這些做法與直接贈與子女現金、建地等應稅財產並無不同,應就實質贈與移轉的財產,依規定課徵贈與稅。國稅局舉例說明,某對夫妻因年事已高,欲將名下應稅土地贈與兒子,但又不想繳贈與稅,因此聽從他人建議,夫妻先將免稅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送給兒子,再贈與應稅土地極小持分給兒子,由於贈與金額低於免稅額新台幣220萬元,因此免納贈與稅。而後該夫妻巧妙安排名下土地,使兒子持有土地與二人持有土地的公告現值總額相當後,再辦理土地共有物分割,分割後夫妻取得免稅土地,兒子則取得應稅土地,父母藉此達到實質移轉應稅土地給子女目的。此案件經查獲後,國稅局已按夫妻2人迂迴移轉的應稅土地價值,核實補徵贈與稅及罰鍰。官員提醒,未來將加強此類案件查核,呼籲民眾切勿聽信他人不當建議,藉此逃漏贈與稅,以免得不償失。1050521(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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