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遭監聽比例 近日本2千倍

     民間司改會昨天舉行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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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檢警監聽浮濫、毫無節制。司改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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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5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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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檢察官每年聲請監聽1.5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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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美國的5.6倍、日本的520.8倍;台灣平均每萬人就有4.4人遭監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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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美國的50.8倍、日本的1929.8倍。
     民間司改會昨天公布2008到2012年的監聽數據,台灣檢察官每年聲請15312張監聽票,法院核准率為73.78%,每年實際核准的監聽票約1.1萬張。反觀美、日兩國,法院幾乎百分之百核准檢察官的監聽聲請,但實際監聽數卻比台灣少得多;人口3億的美國,每年核准監聽件數僅2717件、人口1.27億的日本更只有29件。台灣實際核准的監聽件數將近是美國的3.7倍、日本的353.8倍。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指出,我國人民被監聽的比例超過,根本原因是檢警調以違反憲法、超低成本的方式監聽。只要取得監聽票之後,輸入特定的電話號碼,電腦系統就會自動擷取該門號所有的通訊內容;不僅電話通話,只要透過該門號發送的e-mail、簡訊、FB、Line都會被攔取、擷錄,包山包海全都錄,之後才任由檢調隨意挑選想要的內容。
     司改會表示,美國僅容許監聽人員直接在監聽設備旁聽取,發現與犯罪嫌疑有關的內容,才能持續監聽;日本更嚴格要求,必須要第三者在監聽者身邊,監督其監聽行為。
     司改會反問,我們為何要忍受家人閒聊、愛人情話、商業機密全部掌控在調查局及警政署手中?司改會表示,檢警調的監聽手法,直接踐踏憲法第12條保障的秘密通訊自由與第22條最基本的隱私權。更可怕的是,沒有人可以監督,也沒有人知道監聽者會將內容作何用途。
     司改會指出,調查局和警政署建置了兩座「全民監控中心」,還規定全國所有電信業者必須架設路線經過這兩個中心,藉此傳輸全國每一個門號使用者的所有內容,讓兩機關可以不受監督,直接滴水不漏的監控全民。他們主張修法拆除這兩座違憲的監控中心,否則全民將終日活在被監控的風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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