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26歲蔡姓科技碩士工程師,
除臭
,民國97年2月間晚上冒雨騎機車回家,
血壓計推薦
,不慎撞上逆向停在路邊卸貨的貨櫃車板架,
開刀的傷害
,造成頭部重傷,
專業影印
,右眼球破裂失明。蔡傷癒後只能靠左眼工作,
中醫減重
,控告羅姓駕駛業務過失重傷害罪,
專業影印店
,附帶民事訴訟向羅及其雇主、拖板公司和收貨工廠求償,一審獲判賠679萬多元。
判決書指出,貨櫃車羅姓駕駛將貨櫃板架逆向停在收貨工廠旁的馬路上,佔據大部分車道,蔡男騎機車行經時未看清路況,撞上板架,造成頭部受重創、右眼球破裂,住院40天後確認失明。
蔡男認為駕駛、拖板公司等皆有過失,訴請刑事附民事求償,列出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共約1千萬元,但羅辯稱是蔡自摔,他受收貨工廠指示才違規停放,但有設置警示燈。
刑庭法官審酌原告及證人供詞,認定警示燈未亮,羅明顯違規停放,一審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判羅有期徒刑6個月,但羅100年過世,家屬拋棄繼承,由法官指定律師代管羅遺產。
民事庭審酌蔡的損失,認為以679萬餘元較合理,並依據道路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判定羅違規停車是肇事主因,與其雇主需共同負擔35%過失比例、需賠償237萬元。
蔡男則未注意前車狀況為次因,過失比例30%,收貨工廠指示不當停車位置,過失比例35%,賠償23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