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意義不大 動保團體盼推行動物福利

動保法修正草案擬加重刑責至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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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對食用犬貓開罰。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對落實執法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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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農委會及早推動國際間推行已久的動物福利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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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動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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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全面。農委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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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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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虐殺此法所管脊椎動物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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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責從現行的1年,最高拉升至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達新台幣500萬元;另新增食用及持有貓狗成份的食品,未來也將開罰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當年朱增宏帶領工作同仁奔走全台,取證台灣牛屠宰前,被人類如何強迫插入金屬管、不人道灌水增重,以及流浪動物被如何不人道處死,進而催生動保法立法,朱增宏說,他相信動保法修正案會修正通過。但他也說,刑責拉很高,重點是實務上「能否執行?」且判決時要注重罪責的比例原則;不然5年有期徒刑會變成象徵意義,實質意義弱化。他說,除修法導向嚴刑峻罰,動保現況要改善,其實需要教育配合,改革相關文化、觀念,不可能只靠農政單位推行動保法就能成就。他舉例,像是教育部主管的課綱教育,有關生命教育的現況,大多觸及不要自殺、販毒等,並就整體生命價值進行教育。對於食用犬貓,單獨擬具條文開罰。朱增宏提醒,推動政策必須要有整體性的思維,當然台灣社會現在對於禁吃貓狗肉是不會反彈,但是把貓狗無限上綱,「其他動物怎麼辦?」他強調,農委會作為農政機關,不只主管寵物動物,建議及早思考將「動物保護法」,改為「動物福利法」,運用國際間推行已久,包含寵物動物、經濟動物及實驗動物的「動物福利」專業來推行業務,並訂出動物福利的基準線,包含能吃、不能吃的動物,要如何兼顧動物福利執行相關業務,如此人及產業生存間的比例原則才能取得平衡。1050707(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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