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網路借貸平台(P2P)起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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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28日再度發出新聞稿「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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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平台業者可能觸犯4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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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違反銀行法的「吸收存款」刑事責任、刑法「重利罪」、公平交易法「廣告不實」及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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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節若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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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可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刑徒刑。目前金管會尚未訂定P2P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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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目前開業的網路借貸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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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不屬於金管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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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近期民眾向金管會檢舉,表示網路借貸平台宣稱高報酬、低成本、低風險等資訊,要吸引民眾借出資金或投資。銀行局表示,近期接獲數位民眾檢舉,已要求相關網路借貸平台業者提供相關營業流程及作業方式,要釐清相關問題。銀行局表示,若平台業者向出借資金的民眾承諾高額利率,且期滿返還本金,同時無論有沒有借款人,資金都可以先交給平台業者的話,即可涉及銀行法吸收存款的行為,是刑事責任,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若不法所得逾1億元,則可處7年以上。另外有民眾檢舉平台業者聲稱投資報酬率達30.15%,換算借款利率可能觸犯刑法重利罪,也是3年以下有刑徒刑。(工商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