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姓男子多年前處理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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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拿棍棒打瞎無辜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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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辯稱是對方延誤就醫所致。最高法院今天依傷害致重傷害罪判處蕭男3年6月徒刑定讞。法院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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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姓男子於民國101年9月與被害人等人相約在南投縣的速食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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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朱姓男子債務問題。雙方一言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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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男竟拿棍棒痛打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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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被害人右眼創傷性白內障、玻璃體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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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治療後仍失明。法院審理時,蕭男坦承出手,但辯稱是被害人自己延誤就醫,案發當天急診後未依醫囑進行手術,等10個月後才就醫治療,導致右眼失明重傷害。被害人解釋是因為沒錢付健保欠費,才延誤就醫。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被害人因為經濟困難無力繳健保費,所以無法及時手術,處境堪憐,不能因此否定蕭男出手導致被害人右眼失明的因果關係。法官依傷害致重傷害罪判處蕭男3年6月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50615(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