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引爆各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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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界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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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除外條款保障「任何一家既有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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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速設「落日條款」。台大新聞所教授張錦華、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及記協會長陳曉宜昨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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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學界對該立法原則已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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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執法時程、資金監理等執行面的技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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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及通傳會則應進一步研商。
張錦華、黃國昌及媒體觀察基金會、媒改社等民間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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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門口表達訴求。對於「媒金分離」執法,是否應比照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嚴格準則?《媒多法》初審版執行上是否模糊不清?張錦華、黃國昌及陳曉宜均表示,支持媒金分離「一體適用」,只要是現存媒體有「媒金合一」問題,NCC都應進行調查並要求業者限期改正,「沒有任何模糊空間」。
張錦華:
媒金分離適用所有媒體
張錦華指出,該聯盟在日前記者會中,對於媒金分離的主張非常清楚,也就是只要「媒金分離」條款一旦通過修法,「就是適用所有的媒體」,現在所有存在的媒體都必須依法進行改正。
「包括《自由時報》、聯邦集團、富邦集團都是現在的媒體,媒金分離條款就是對現在所有媒體要求改正。」
張錦華強調,以前的媒體如果消失了就不用管,就如自立報系,「現在活著的媒體都要管!已經不存在的媒體,還有什麼好回溯的呢?」以前媒體如果現在還存在,NCC必須依法執行相關規定。
張錦華表示,只要立法通過後,所有媒體均一體適用,請NCC要執行,各界也會共同監督NCC。
黃國昌:
應比照黨政軍條款退出
黃國昌則表示,媒金分離執行上當然要比照黨政軍退出,持股比例則須確立金融業不得控制媒體的原則。
黃國昌也強調,該聯盟的立場非常清楚,也就是「支持媒金分離、一體適用」,只要任何違反媒金分離條款的媒體,修法後都必須在限期內完成改正。
媒體詢問,民進黨版訂定民國95年的媒體整合回溯條款是否合理?黃國昌則說,訂在95年是因為NCC在當時成立,唯有NCC本身才有權限將自己過去所做成的併購處分撤銷掉;更何況,目前也沒有任何95年之前存在的媒體,到今天為止有違反媒體禁止整合紅線的情況。
黃國昌說,如果要問95年之前有無必要回溯的話,應該先釐清目前有哪一個媒體是在95年之前完成整合,而到現在還違反整合紅線?「依照我們的認知是沒有,如果沒有任何媒體存在這樣的現象,討論這件事情不就一點意義都沒有了嗎?」
陳曉宜:
回溯到95年即可
身兼901反媒體壟斷聯盟召集人的陳曉宜表示,未來一旦法案通過後,媒金分離條款就是一體適用,沒有任何模糊空間;但哪些媒體違反規定、超過禁止整合紅線,則是NCC、金管會和公平會等相關主管機關的權責。
關於《自由時報》和聯邦集團、富邦金控等是否要受規範,陳曉宜則不願鬆口,僅強調只要是屬於法案中所規範的媒體事業,相關主管機關都應進行調查,「我們的責任只是在推動立法、建立制度」。
陳曉宜並認為,民進黨版的回溯條款訂在95年算是合理,因為NCC成立後才有相關資料,且檢視95年之前,國內也沒有什麼大型的媒體整合案。
媒金分離是否應訂落日條款?學者均表示,民間及學界對立法原則已有共識,但包括執法時程、資金監理等執行面的技術問題,立法院及NCC則應進一步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