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規定受教召者應給予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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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提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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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受召集者同時也是家中兒童主要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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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召集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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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配偶需要請假照顧家中6歲以下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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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請公假。洪慈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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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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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退伍後若非特殊狀況,皆為後備軍人,在一定年限內都可能碰到教育召集、勤務召集或點閱召集,依兵役法施行法規定,可以請帶薪公假;但若受召集人沒有工作,而是在家裡照顧子女,在召集期間,配偶就只能請事假回家照顧子女。洪慈庸說,台灣過去一直是「男主外,女主內」的社會,但隨著社會變遷、性別平等意識抬頭,家庭的角色分工有了變化,由男性作為全職「家庭主夫」的家庭越來越多。她指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父母、監護人有照顧6歲以下兒童的責任。因此,她提案修正兵役法施行法第43條,明定若受召集人無工作、且是家中的兒童主要照顧者,在召集期間,若配偶需要請假照顧家中6歲以下兒童,也可以請公假。洪慈庸說,法律要適時地隨著社會環境脈動與變遷而調整,希望這次提案能被妥善討論,並盡速通過,為因受召集而有照顧子女困擾的後備軍人家庭,減輕困擾。1050602(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