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今(28)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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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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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將於106年1月20日撥入所申報的退稅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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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以退稅憑單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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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單退稅兌領有效期限為106年3月20日。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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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便利民眾儘速收到退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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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尚未申請轉帳退稅的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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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寄發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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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105年12月30日前詳實填寫並親自遞送、傳真或掛號郵寄至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此外,也可以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免用憑證方式,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綜所稅申請同意綜合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回覆退稅存款帳號,明年1月20日退稅款即可直接撥入指定帳戶。(時報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