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馬英九不能再選黨主席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昨再度出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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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矛頭指向黨主席馬英九。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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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民團體法》與國民黨黨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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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領導人連選得連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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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前竹南鎮長康世儒當選無效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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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馬英九執意參選連任黨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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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也得面對事後當選無效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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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豈不是國民黨史上最大笑話。」
     由於馬英九去年已宣布將參選連任黨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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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元昨在臉書上發難,公開質疑馬英九即使連任黨魁,也得面臨當選無效的窘境,此一大動作讓黨內各種陰謀論頻傳。藍營人士還說「老蔡這一招是好意還是另有動機?」
     蔡正元對此表示,自己純粹就法論法,沒有拉馬下台的意思;他是好意提醒馬英九,要注意法律問題。
     他說,國民黨屬於政治團體,受《人民團體法》規範,負責人之連任,以一次為限,而國民黨黨章第十七條也規定,主席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此外,有竹南鎮長康世儒當選無效前例,代理者只是補足任期,但仍算是康世儒的任期。
     他指出,馬英九在二○○五年八月當選國民黨主席,任期至二○○九年,中途雖因案於二○○七年二月辭職,但吳伯雄代理仍算馬的任期;其後馬在二○○九年十月再度當選國民黨主席,任期到今年止,應屬已連任一次,不得再選黨主席。根據高院判決與法規解釋,馬至少需等四年才能再選黨主席。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賴士葆表示,相關規定還要再研究,但確實一般社團法人相關規定是連選得連任一次;相信馬若要選黨主席,一定會研究相關規定,不會忽略法律問題。
     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林清淇解釋,內政部主管相關法令,主要是規範公職領域,但政黨屬於人民團體,黨章內必須去規範「連選得連任」的內涵為何。
     至於康世儒案例可否援引,林清淇則說,該案是根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但政黨選舉不見得要參照公職規定,「只要政黨自己在章程規範清楚就好」,政黨在選舉完後按《人團法》送內政部備查即可,內政部不會介入人民團體內部選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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