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台與港澳海空運收入減免稅捐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9條之1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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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台灣海、空運事業在香港、澳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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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惠原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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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減免營業稅及所得稅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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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國際競爭優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小月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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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張小月在報告時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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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與港澳經貿往來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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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空運扮演極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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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台灣的海、空運業者盼與港澳簽訂互免海、空運租稅協議,以減輕稅負,提升競爭力。張小月說,台澳政府在104年12月已簽署「台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並在3月交付立法院審查;政府也積極推動「台灣與香港避免海運事業雙重課稅協議」,協商亦近完成。但現行港澳條例卻沒有明文規定,因此懇請委員支持修法,以提升業者國際競爭力。初審通過條文新增,台灣及港、澳地區海運、空運事業之收入或所得,得於互惠原則下,相互減免應納之營業稅及所得稅。減免範圍、方法、適用程序等,由財政部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楊鎮浯在法案協商時表示,港澳與中國都是一體,他認為應等立法院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後,再增訂雙邊貿易相關條文;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李俊俋則認為,監督條例是國會對行政機關簽署兩岸協議把關,與租稅減免條文無關,應儘速通過本法,避免台商面臨長期被雙重課稅問題。最後,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表示,本案完成初審,但提報院會討論前,須經朝野協商。1051226(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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