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狩獵法 陸農民捉33隻石蛙被判刑

中國大陸浙江一名農民為了「解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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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了33隻石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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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站上被告席。法院以他在禁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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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獵省重點保護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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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非法捕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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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拘役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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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1年。大陸錢江晚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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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名黃姓農民6月間騎摩托車到遂昌縣石練鎮的村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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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著溪流一帶共抓了33隻石蛙,總共4.2公斤。不料,黃姓農民回家途中被民警查獲,移送遂昌縣森林公安局。經專業機構鑑定,他獵捕的33隻石蛙為大陸國家「三有」(國家保護的有益或有重要經濟、具科學研究價值)野生保護動物、浙江省重點保護動物棘胸蛙。另據浙江省遂昌縣規定,每年4月1日至8月31日為遂昌縣的野生動物禁獵期,並且全年禁止捕獵鳥類和兩棲類野生動物。黃姓農民說:「真的沒想到現在抓幾隻石蛙就犯法了,我們從小抓到大,一直都沒事。」根據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的相關解釋,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等,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隻以上屬於「情節嚴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罰金。1051114(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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