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少女組合跳「劈腿舞」可能被禁止

    為了防止青少年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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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性商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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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位南韓國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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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了「青少年保護法」修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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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該法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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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電視不能再次看到十多歲未成年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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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超短褲跳「劈腿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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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於煽情的表演或裸露。
    據南韓朝鮮日報引用「南韓國會議案資訊系統」的消息報導,「青少年保護法」修訂案顯示,經紀公司不能要求十多歲藝人,進行煽情表演、過度裸露等,而且電視臺等大眾媒體也不能製作、發行、報導過度曝光、強調未成年藝人特定身體部位的媒介。如果違反,將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千萬韓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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