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把嫩妹 贈兩千萬要不回

     旅日經商的卓姓七旬老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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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前返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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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煞」到在電視表演才藝的林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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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討其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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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款二千多萬元;卓事後反悔興訟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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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中他不幸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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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接力打官司。高等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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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男是自願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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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判他敗訴,本案仍可上訴。
     卓老去年九月爭訟期間死亡,因他生前委託律師處理一切訴訟,高院合議庭認為,卓雖死律師仍可為他在法庭伸張或防衛權利,因此繼續審理。
     卓老早年到日本創業,六十六年間與日本女子結婚,一直膝下無子,九十年間決定回台另娶妻生子傳宗接代,並於高雄美濃到處託人介紹女子相親。卓男偶然在電視上看到林女拉提琴,驚為天人,立即透過媒人追求小他近四十歲的林女。
     卓的律師指出,擔任音樂老師的林女,最後同意與卓男結婚,卓花了二千五百多萬,購置房屋作為聘禮、提供林生活費;結婚之初,卓因事業關係滯留日本,二年前回台欲與林同居遭拒;卓憤而提告,並主張錢是借款,向林女追討。
     刑事部份,台北地檢署認定,卓與林女確有登記成為夫妻,千萬元贈款是夫妻間合法贈與,不構成詐欺罪,已對林女作出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卓男一審敗訴,他不服提上訴,高院採信證人說法,認為卓是為博取女方芳心,自願贈與金錢,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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