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灣民政府祕書長林志昇欠稅2億多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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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今天下午發出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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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已對報載台灣民政府涉吸納資金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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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林在6月28日到分署履行或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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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林未能提出合理說明或有虛偽報告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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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不排除依法向台北地院聲請管收。台北分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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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昇因擔任天府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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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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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台北市調查處移送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補課80至82年度綜合所得稅及另裁處3倍罰鍰合計新台幣2億餘元。案經台北國稅局大安分局91年間移送執行。台北分署除就已查得林之存款、薪資、投資、壽險利益等所有財產依法執行,囑託宜蘭分署執行林名下新北市萬里區之不動產,迄今有20筆土地尚未拍定仍在執行中,另於92年3月2日起限制林出境。台北分署調查,台灣民政府非屬內政部備(立)案之政黨及全國性人民團體,亦無法院受理法人登記資料,曾多次命林到場,詢問其於臺灣民政府擔任之職務及與該組織間之財務關係,林均稱係無給職顧問,無能力繳納欠稅。但台北分署認為,林既擔任台灣民政府秘書長,為該組織核心人物,且台灣民政府除提供課程外,又透過受理民眾申辦身分證以收取高額手續費,台北分署除擬對其核發禁奢命令外,另就有關台灣民政府與林之間財務關聯性及資金是否有異常等情事,亦正積極調查中。台北分署已要求林於6月28日到場限期履行或提供擔保,屆期若林未能提出合理說明或有虛偽報告情形,將不排除依法向台北地院聲請管收,以落實租稅公平正義。(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