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假?勞委會:預防熱危害是雇主責任

     台北市氣溫飆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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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不少勞工對「高溫假」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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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下周將進行專業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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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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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主委潘世偉認為高溫假立法現階段並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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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由企業預防勞工熱危害做起。
     人事總處處長黃富源受訪時表示,江揆已做政策指示,人事總處下周將邀氣象、勞動條件、法律、醫療等方面專家學者與相關部會討論,也會蒐集各國案例參考,但放假標準制訂,連帶影響民間企業,將邀勞委會共同討論。
     高溫假的定義,黃富源說,因涉及工作條件與健康,影響民眾權益,必須謹慎定義。他認為,在室內或戶外工作,工作條件會隨著天氣而有不同,且高溫也不僅限於氣候上的溫度,有些工作雖然在室內,但與溫度有高敏感度,希望也能一併考慮,制訂可行方案。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將颱風、地震及水災等天然災害發生列入停止上班上課標準,目前並沒有高溫假相關規定。
     氣象局局長辛在勤則表示,台灣是海島型氣候,溫度會變動起伏,不像大陸型國家會一直往上升,台灣最熱的時段約上午11點到下午2點之間,也是工作中午休息時間,因此不建議政府實施高溫假。氣象局將以「提早休息代替休假」的方案,向勞委會提出建議,鼓勵雇主多留意高溫現象。
     勞委會主委潘世偉指出,勞工的熱危害預防,本來就是雇主的責任,雇主應依勞工工作型態,給予的調整處理及照顧,不適合另從法律規範規定放假。潘世偉擔心,若明訂「高溫假」後衍生問題恐怕不少,例如訂出高溫假後,是否也該有低溫假?
     潘世偉並表示,雇主對勞工的熱危害預防處理,係由地方政府進行勞動檢查,而勞委會將加強提醒及宣導。
     台北市勞動局日前則首度以「高溫」為主題進行勞動檢查,並且創全國首例,針對某處工地未設置戶外休息場地,開出第一張高溫勞檢罰單。
     勞動局長陳業鑫表示,只要工地現場測得溫度超過攝氏36度以上,勞動局就會建議雇主先暫時停止作業。若未超過36度但逼近或超過人體忍耐程度,勞動局將要求工地現場提供遮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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