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至今已屆滿二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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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長王建煊昨天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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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只負責收件、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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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條文疑義卻不能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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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轉問法務部廉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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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監院反成「下級機關」;更意有所指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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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外界覺得改放廉政署可發揮更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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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絕對不會認為「不能拿走」。
收件蓋章 像國稅局辦綜所稅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滿廿周年,監察院長王建煊指財產申報執行像基層「國稅局」辦理綜合所得稅:監察院收到財產申報書,負責收件蓋章,但若遇到條文有疑義、應否處罰時卻不能解釋,必須另外詢問法務部廉政署,忍不住抱怨監察院變成「下級機關」,在五院制度裡相當奇怪。
王建煊意有所指的說,若外界認為監察院比較獨立,讓監察院來做比較好,監察院與有榮焉、努力做好;若放在法務部廉政署等更好的話,只要為國家好,監察院不會強求自己的業務「不能拿走」。
流於形式 林益世申報未揪出
日前傳出政院有意修財產申報法,延攬優秀人才擔任公職。王建煊也點出,優秀人才常因兩個原因而卻步。一是怕去立法院備詢,挨罵得很難過;二是害怕公布身家財產惹來麻煩,例如小孩在學校被同學揶揄:「你爸爸好有錢喔!」
財產申報是否逐年流於形式?前監察院財身處長洪國興列舉貪瀆個案,如前總統陳水扁申報十三次、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申報十五次、北市議員賴素如申報十三次、前消防署署長黃季敏申報七次。這些人申報過程長達十餘年,監察院卻連一個貪瀆案都沒發現,顯示財產申報制沒能力發現貪瀆跡象。
無助肅貪 司法官員:不如廢掉
資深司法官員直言,財申上路廿年,對肅貪毫無幫助,沒有一件貪瀆案是從財產申報中發展出來的;且近年涉貪的前總統陳水扁、消防署長黃季敏財等人,產申報從未出錯,與其討論誰負責,不如討論是否廢掉這沒有實益的制度。
廉政署官員也指出,財產申報本來就由監察院與政風單位分工合作,若發現財產申報不實或無法說明財產暴增,即可依法開罰;官員說,一般公務員沒有說明財產來源的義務「給誰審核都一樣」,若監察院從財產申報發現違常,廉政署依現行政風管道即可掌握追蹤。
也有法務部官員私下表示,財申不僅肅不了貪,每個應申報公務員到了申報日期看到申報表格就頭大,不僅要申報不動產坪數,還要細分為公設、陽台等,實在不懂這種紙上功夫意義何在?不如直接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