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不滿施姓同志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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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生活費負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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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常和他發生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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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連夜搬離2人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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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認為施狠心拋棄2人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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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有感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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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臉書上貼文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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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施男是「爛貨」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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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貼上施的照片。案經施男發覺憤而提告求償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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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要求林男得在臉書上刊登道歉啟事。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林男的言行,確實妨害施男的名譽,求償1元也不高,判決林得賠1元,並在自己臉書帳號刊登道歉啟事一日。(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