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痛斥夜店殺警案被告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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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曾威豪推諉卸責、劉芯彤故作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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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性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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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依殺人等罪重判曾威豪等人。台北地院上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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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刑警薛貞國的母親聽判後淚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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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癱軟無力;薛妻說再重的刑度也喚不回丈夫;律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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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也認定薛貞國是因公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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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圍事或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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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對部分被告判刑刑度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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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提起上訴。全案緣於曾威豪與女友劉芯彤於民國103年9月在台北市松壽路一家夜店與安管人員發生衝突,事後糾眾前往尋釁鬥毆。薛貞國得知後到場處理,遭曾、劉等「中山好青年」群組成員圍毆致死。台北地檢署依殺人等罪起訴60多人。法院審理時,死者家屬對66名被告求償新台幣5129萬元,其中48人共以3626萬元達成調解,包括曾威豪答應給付500萬元、劉芯彤則答應付150萬元,有人採分期付款。台北地院受命法官唐玥、審判長程克琳、陪席法官李美燕組成的合議庭認定,薛貞國在休假期間因職務所需到場查看,被告竟前往熱鬧繁華的信義區挑釁,利用人多勢眾,造成薛貞國死亡,危害社會治安,非法手段囂張不容輕縱。合議庭斥責,曾威豪推諉卸責、劉芯彤故作無辜還設詞狡辯、態度倨傲,犯後態度極差,惡性重大;萬少丞、易寶宏等多次翻供,耗費司法資源;法官依照參與情節、下手方式、分工角色等判刑。台北地院審理後,依殺人罪各判周譽騰等16名被告,13年到10年半不等徒刑;另依聚眾鬥毆傷害致死判處曾威豪8年半、劉芯彤9年、蕭叡鴻9年半、易寶宏8年,其餘被告則依聚眾鬥毆傷害、聚眾鬥毆在場助勢等罪判刑,全案可上訴。1050419(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