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工友葉姓男子戀上小五女童在校內偷嘗禁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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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還給女童避孕藥。最高法院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葉男9年徒刑定讞。法院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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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的葉男從民國95年在桃園縣某國小擔任志工及臨時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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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結識就讀小五的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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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情愫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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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國101年起在校內圖書館偷嘗禁果。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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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陸續在校內倉庫、圖書館、韻律教室等處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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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為免東窗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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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給女童避孕藥,肉體關係長達3年,直到女方在去年說出此事,同學報警處理,全案才曝光。葉男到案坦承和少女發生30次性行為,但辯稱是日久生情、兩情相悅。法院歷審痛斥,他明知少女身心未發展健全,對性知識與性自主能力不夠成熟,仍瞞著妻子跟少女偷情,依30個與未成年性交罪判處他應合併執行9年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1050715(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