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才該總辭

當年憲法沒有確立總統制或內閣制;沒有全盤走直接民權或間接民權;巧妙的分布了政權與治權關係。張君勱對這些制度不會沒有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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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願意留給政治現實與人民去逐漸形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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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一個大家都滿意的理想憲政體制。憲政制度是長時期經驗與慣例累積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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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創建時的精巧擘畫。憲法沒有絕對好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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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於人民的信賴尊重與否。陳長文教授「去留三策」激起民調36%的民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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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馬總統雙辭。也有人大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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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保馬。其中政治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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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評論。但從民主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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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政客們猝不及防,對民主是有益的;從憲政制度言,讓創例成為慣例,對社會是有利的。用選舉來輪替主政是民主鐵則,敗選應該對民意負責。負責的是被監督的總統與行政院長,還是作為人民代表的立法委員?從理論上講,地方選舉無關中央執政。但是選成這副德行,如網路所描繪全面潰敗的「滅門血案」,該當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經全體立法委員過半贊成,行政院長辭職,同時可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在野黨該有信心全面改選國會,立即取得行政權。這才是迅速回應民意的民主憲政。可惜未能掌握時機,創造國會改選的先例。建立慣例 提前反映民意觀憲法條文,總統有可能不是負總責任的角色。雖然增修條文,直接民選產生總統,又拿掉了行政院長副署權,憲法權力結構重心已大幅移向總統,但是總統不需應立法委員質詢,也從未向立法院提出國情報告。總統因地方選舉而辭職,徒然是情緒的舒緩,與實質行政改善是無關的。九合一選後,未促成國會改選,是兩黨不負責任的表現。長久以來,選舉需要花費大量金錢。政黨與政客都極不願意嘗試解散國會。立法委員耽於4年1任的特權,誤以為任期是職務保障,甘心受黨意挾制、受派系把持、受財團控制。立法委員無需要專業知識,只要順服政黨意志,便可爭得連任提名。此次選舉顯示,民眾對具有專業素養之政治人物固有期盼,但對分贓式的世襲與久任,厭惡已極。從憲法條文言,馬總統無辭職之義務。從猶待建立之憲政慣例言,該總辭的是國會。既然兩黨無意建立憲政慣例,提前反映民意,只有等待明年底後年初,再算總帳不遲。馬政府常被指摘,決策圈小而專橫。用人偏狹,不恤民情。不聽忠言,不自檢點。常年諍友陳長文、林火旺等人,都已苦諫詞窮。馬總統還有1年半的時光,能不調整步伐,善加反省,以回應人民的憤怒?(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法研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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