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財盜賣軍品 士兵判刑2年半定讞

林姓職業軍人貪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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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對外盜賣保管的迷彩衣、軍毯等軍用品而獲利新台幣21萬7500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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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依貪污罪遭判處2年半徒刑定讞。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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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是營部連上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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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台南市某營區軍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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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迷彩衣、迷彩褲與軍毯等軍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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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發現負責保管的軍用品未確實記載庫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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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生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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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國102年起趁隙私下將軍用品載出營外轉賣給民間業者牟利,獲利21萬7500元。台南憲兵隊接獲檢舉後展開調查,並移送林姓男子法辦,林姓男子到案後坦承犯行。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考量林姓男子自白犯罪,並繳回不法所得,認為林姓男子年輕識淺、誤罹重典,減刑後判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1050526(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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