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浪未保持距離撞斷門牙 衝浪客判3月

李姓男子在宜蘭外澳衝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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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意前方呂姓男子趴在衝浪板上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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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自往前衝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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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撞斷呂男門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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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男向李男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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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否認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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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強調有4年衝浪經驗;法官認定李男未保持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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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其3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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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易科9萬元罰金。前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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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男在宜蘭外澳衝浪,呂男趴在衝浪板上,面朝海岸,雙手划水往前上浪,突然有「硬物」從其右後方撞來,呂男感到嘴巴一陣劇痛,趕緊用手摀著嘴站起來,才看見嘴裡不停流血,門牙已被不明物體撞斷。李男上前關心呂男傷勢,呂男才發現李男站在他左側,呂男右側為李男的衝浪板,便質疑李男造成其傷勢,旋即報警提告。李男否認犯行,並強調衝浪20幾次,至少有衝浪4年經驗,可大致控制衝浪板方向,也有一定衝浪知識,法官則依據現場狀況,認定李男當下距離呂男最近,未保持安全距離下釀禍,依過失傷害罪判其3月徒刑,可易科9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衝浪業者則說,衝浪時左右要保持2至3米距離,若前方有人衝浪、趴在浪板上,都不能往前。(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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