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子法庭自戕 法院:遺憾與不捨

李姓美籍男子今天上午在彰化地院聆判後以剪刀自戕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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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質疑為何金屬感測門未能發揮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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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調查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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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院屬老舊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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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區無足夠空間可設置X光掃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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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能於法庭區外設置金屬感測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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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致無法偵測出李藏於雜誌內剪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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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規畫在新院區設置X光掃瞄機2台,加強管制,避免憾事再度發生。彰化地院強調,對於李男於宣判庭自戕一事,深感遺憾與不捨。彰化地院新聞稿指出,被告李男因走私罌粟種子及大麻種子入境台灣,並栽種大麻成株後製造第二級毒品大麻浸膏,經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依違反懲治走私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起訴後,經該院審理終結定於今天上午10時宣判。按私運管制物品罪及製造第二級毒品罪法定本刑各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然本院審理後考量其栽種大麻目的在於供己施用,並未販賣或轉讓他人,且符合法定減輕事由,故二罪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合議庭另考量其來台數年,已有妻小,所以未諭令於刑之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詎料,李男於宣判後,當庭拿出預藏於口袋之剪刀(已拆成兩片),以刺頸之方式自戕,合議庭及值庭法警當場不及制止,隨即進行急救並通知救護車送醫,惟經搶救仍不治死亡。彰化地院指出,李男於宣判日上午約9時許即已提早到庭,並經法院志工引導至12法庭等候,經詢引導志工,其在帶領李男行經法庭區金屬感測門時並未聽到感測門警示,金屬感測門旁輪值法警亦未聽到警示聲,且其於到達12法庭後,在法庭後方旁聽席等待宣判前,神態從容,並未顯現異常之處。另李男因係自行到庭聽判,非該院提解之人犯,亦非屬受強制處分之人,所以值庭法警僅能從外觀判斷,無法進行搜身。事後該院法警室調閱法庭區監視器,發現李男進入法庭區時隨身攜帶一本雜誌捲成一卷夾在腋下,而該院於李男自戕後,檢查其攜帶之雜誌,發現內頁有破損之情形,研判李男係將自戕用之剪刀藏於雜誌內以躲避金屬感測門之偵測。彰化地院強調,李男自偵查迄該院審理時均配合調查,態度溫和,未曾顯示有何自戕之跡象。對此事表達遺憾。(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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