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放寬限制 走私更生人可開計程車

為維護計程車乘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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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限制計程車駕駛人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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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更生人反映工作權及基本生活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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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司法院釋憲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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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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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犯懲治走私條例之罪的更生人可以擔任計程車駕駛人。行政院這次是配合司法院釋字第584號解釋及監察院調查意見適度檢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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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度鬆綁犯特定犯罪者終身限制及剝奪其駕駛計程車資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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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兼顧更生保護政策與民眾安全。這次放寬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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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將犯懲治走私條例之罪者採用漸進式放寬,並輔以行業管理機制,排除在終身禁業範圍,官員說, 犯走私罪者整體再犯率較低,且犯罪行為對乘客安全危害程度較低,若服刑完畢超過五年,或緩刑期滿未經撤銷緩刑的宣告者,都可申請計程車執業登記。同時規定必須受僱於計程車客運業,輔以行業管理機制,才能執業。此外,增訂對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間犯竊盜、詐欺、贓物妨害自由或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酒精吐氣濃度每公升逾0.25毫克,或吸食毒品之罪者,將吊扣執業登記證,經判決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且三年內不得辦理,並刪除吊銷駕駛執照之規定,使其仍能保留其駕駛執照,以符合比例原則。★喝酒過量,有害健康!(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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