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子星未簽約 威京告北市府敗訴確定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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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北市府辦理雙子星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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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威京旗下中華工程公司以第二順位優先議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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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又提出「十大審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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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依條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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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向北市府提出修正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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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以未在期限內完成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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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為自動放棄簽訂雙子星投資契約書權利。中工及中華雙子星開發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救濟,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北市府處置並無不當,判中工及中華雙子星敗訴定讞。沈慶京認為,市府以公共利益名義,質疑中工投資團隊財務計畫有瑕疵,要求在工程合約未簽訂前,就要投資人提出653億元的融資保證書,市府提出十大審定條件,是因中工先前對第一順位的太極雙星,提出許多質疑及弊端,才被挾怨報復。台北市府反駁,雙子星案原列第一順位議約人的「太極雙星」,未在期限繳納履約保證金,爆發資金不足弊端後,才要求中工提供銀行融資保證,不是提高門檻刁難。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北市府委由捷運局辦理開發案,召開審查會作成投資順位的評選結果,因第一順位投資申請人太極雙星公司未完成簽訂投資契約書,中工才遞補為第一順位投資申請人,獲得契約簽訂權。但中工不接受北市府審定條件,未在收到函文30日內簽訂投資契約,視為放棄權利,中工不能直接依據函文主張北市府有強制締約義務,判挨告的北市府和捷運局勝訴確定。(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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