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挺台灣參與國際刑警組織

羅素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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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強力支持也一直積極協助」台灣擴展國際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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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台灣活躍於適當的國際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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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國際刑警組織。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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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方希望台灣加入無須以國家為會員資格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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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切的與各組織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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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受益於組織中的各種技術計畫。「台灣對國際執法工作所做的正面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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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完全同意;(我們)也期待在這個基礎上更進一步。」主持聽證會的亞太小組主席邵建隆(Matt Salmon,共和黨,亞歷桑納州) 上周偕同眾院外委會主席羅伊斯(Ed Royce)等人提出「H.R. 1853號法案」,要求美國總統訂定策略以支持台灣參與國際刑警組織。法案要求美國出面為台灣申請,也要求美方積極敦促其他會員國與美國一起行動。法案案由指出,台灣目前無法取得國際刑警組織成員間的犯罪資料,只能仰賴美國等國提供二手訊息;台灣若成為觀察員,可與各方建立更佳聯繫,不但使台灣人民及外國旅客獲得更佳保障,亦有助於國際合作反恐。這項法案具有法定約束力,如果在眾議院、參議院都通過,美國行政部門必須執行。法案也要求行政部門就各項進展向國會報告。羅伊斯稍早發布新聞稿指出,他會全力協調兩黨議員共同支持這項提案。他說,台灣是美國第10大貿易夥伴,也是全球第20大經濟體,每天有大量旅客與商品進出台灣;不論台灣居民或外國旅客,都應享有國際安全與執法機構提供的保障。中華民國在1961年以正式國號加入國際刑警組織。1984年,中國大陸申請入會,並要求台北當局改名「中國台灣」(Taiwan, China)。中華民國不接受,被迫不再出席該組織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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