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奇隆與劉詩詩的婚禮超吸睛。(北京稻草熊影視提供)
吳奇隆與劉詩詩在峇里島舉行世紀婚禮。(北京稻草熊影視提供)
吳奇隆與劉詩詩去年1月在大陸領證結婚,
手機版網站
,20日於峇里島舉行世紀婚禮。隆媽受訪時爆出兒子與前妻馬雅舒在台灣沒有登記,
口碑行銷公司
,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翟蘭萍23日指出,
響應式網站
,根據戶籍法規定,
關鍵字優化
,結婚、離婚都應該登記,
關鍵字優化
,吳奇隆仍必須補辦上一段婚姻的結婚、離婚,
口碑行銷公司
,再辦新婚登記,
關鍵字優化
,但他可以自己提出申請,
網站優化
,不需前妻出面,
line行銷
,如果證件齊備,可以和新婚登記一起完成。翟蘭萍表示,因為大家都知道吳奇隆再婚了,已經有具體的結婚行為,內政部戶政司就會提醒他前面的那一段要先辦理登記,新婚也一定要辦登記。沒登記會怎樣?她表示,那吳奇隆在台灣的戶籍就沒有配偶。如果逾期的話,沒有正當理由會罰錢內政部戶政司表示,吳與馬如果已於大陸辦妥結、離婚,且吳沒有其他婚姻則屬單身,那麼他與劉詩詩的婚姻如符合相關規定應屬有效。但該辦的登記程序仍要完成。內政部指出,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規定: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國人與大陸地區人民已於大陸地區辦妥結、離婚者,依戶籍法第9條規定:「結婚,應為結婚登記。離婚,應為離婚登記。」同法第33條第1項規定略以,結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同法第34條規定略以,離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爰結、離婚已生效者,係由當事人一方持憑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結、離婚證明文件,向國內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又渠等離婚如係經大陸法院判決者,尚須經國內法院裁定認可後,再辦理離婚登記。吳奇隆與馬雅舒2006年底在雲南昆明的便民服務中心領證結婚,2007年他為馬雅舒辦入台證被刁難,質疑兩人假結婚,他火大索性「不辦了」,因此在台灣根本沒登記結婚,隆媽也證實此事。由於吳奇隆與馬雅舒的結、離婚皆在大陸完成,知名律師呂秋遠表示,兩人婚姻關係按照台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法》來看,台灣皆「承認」;吳奇隆於大陸辦妥離婚手續後,相關資料若已送至海基會查證,他離婚事實也就成立。(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