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豫期案 Google勝訴

     Google因拒絕提供7日猶豫期遭台北市政府處分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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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Google勝訴。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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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判決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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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提上訴。
     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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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認為Google參與管理經營的Android Market網站(現已更名為Google Play)僅有15分鐘猶豫期且未提供解約退款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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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損害消費者財產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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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Google修改相關服務條款及建立退款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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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限期改善將處以罰鍰。
     Google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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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訴願遭駁回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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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 Android Market網站無7日猶豫期且未提供退款機制,僅屬於消費本身的交易契約糾紛,沒有消費者保護法指「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的情形,也不屬主管機關發動調查及命令限期改善等措施的事由。
     此外,行政法院認為,消保法也未規定企業經營者有應設置退款機制的義務,北市府命Google限期建立退款機制及修改相關服務調款,已逾越消保法規範範圍,判決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全案還可上訴。101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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