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派蔡友才應負重責 張盛和:只是簽報

行政院督導小組指出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兩度核派蔡友才任兆豐金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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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未有效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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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負重責。張盛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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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股行庫董事長的核派權在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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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只是簽報」。有關兆豐銀遭美裁罰案的相關部會督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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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督導小組今天提出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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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張盛和擔任財政部長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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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公股股權管理,二度核派蔡友才擔任公股代表人,但對於其嚴重失職未能有效掌握督管,導致兆豐遭裁罰案 3年內兩度發生,造成公股鉅額損失,應負起重大責任。張盛和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時表示,公股行庫董事長的核派權在行政院,財政部僅負責行政作業與簽報,以及對董事長人選給予建議,「像這次張兆順(現任兆豐金董事長)就是行政院派的,不是許虞哲(現任財政部長)」,強調蔡友才並非由他所核派。張盛和指出,公股行庫董事長 3年一任,因此他在2012年及2015年曾兩度簽報蔡友才擔任兆豐金董事長。但他也強調,在兆豐案發生前,兆豐金一直是公股績優生,因此基本上會讓蔡友才連任。至於查核報告指出,張盛和未能有效掌握督管兆豐銀,導致兆豐3年內兩度遭美裁罰,應負重責。張盛和表示,公股行庫海外分行事務屬公司治理事項,「業務都不會報到財政部來,根本無從掌握」,他表示將會向監察院說明清楚。張盛和也略顯無奈地說:「這是任期越長、責任越重嗎?」他認為任期長的原因應是政績好、表現也不錯,但現在竟然因任期長就必須對兆豐案負重責,似乎有失公允。1051007(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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