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控共銷違規,新光銀遭罰200萬元

金管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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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7月針對新光金控(2888)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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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新光銀行與其子公司新光銀保代在交互運用客戶資料有所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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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金控共同行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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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依金控法規定核處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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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銀對此也已採行相關改善措施。金管會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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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銀在將信用卡客戶名單交付電銷中心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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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跨業行銷保險商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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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包括已註記「不同意」將個人資料交互共同行銷的客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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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金控法及金控子公司共同行銷管理辦法規定。此外,新光銀在與客戶往來契約中,對於交互運用客戶資料方面的相關條款,未以明顯字體提醒客戶注意,且與新光銀保代交互運用客戶資料時,雙方亦未訂定保密協定,且未於金控母公司網頁公告相關資訊,缺失已違反共同行銷辦法規定。金管會表示,新光銀及新光銀保代違反金控共同行銷規定狀況確實,考量新光銀已採行相關改善措施,故依違反金控法規定核處200萬元罰鍰。(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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