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銷售金融商品 可罰千萬

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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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金融海嘯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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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連動債銷售糾紛頻傳事件。初審法規要求金融業初次銷售「複雜性高風險商品」要報經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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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複雜性高風險商品如何定義?由主管機關定之。違者也會遭罰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初審條文也新增「評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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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20名以上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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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同一消費金融爭議事件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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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可指定法人向評議中心申請團體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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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弱勢消費者對抗大鯨魚。草案也新增行政管制性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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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金融服務業若違法,仍不在限期內改正,主管機關將給予警告、停止金融商品全部或一部分銷售、對金融服務業就其全部或部分業務給予1年以下停業等處分,最重可廢止營業許可。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修正通過後,可有效保護消費者,市場也才可以穩健運作,不會像以前銀行亂賣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導致客戶也不信任銀行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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