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好無聊!」15歲國中女生臉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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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黃男竊喜少女芳心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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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約唱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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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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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料到天下可沒白吃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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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國中女生找男性友人向黃索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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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以彼此心甘情願拒絕,彰化地院依男子和14歲以上未滿16之女子性交,判處1年6個月。判決書指出,黃男去年5、6月間,透過臉書認識這名女生,女生臉書貼文「我很無聊」,黃即透過臉書訊息約女生唱歌,並找了其他友人一同赴約,歌唱到一半,黃要女陪他回家拿錢包,女生隨即答應,陪同黃到住處,彼此發生性關係。事後,國中女生旋即找了男性友人,聯合向黃索討「辦了事要付費」,黃堅持「你情我願」「沒有強迫」,拒絕給錢,母女報警,到醫院驗傷。判決書指出,黃明知女生尚屬年幼,心智發展未臻完全,仍與女生發生性關係,實屬不該,只是女生並未反對與被告發生性關係,且案發後即與友人前往被告住處索錢,動機也有可議之處,判處黃1年6個月,緩刑4年,且得依檢察官之指揮,參加法治教育5場次。(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