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睜睜看7歲女童被撞死 員警自責超痛苦

徐姓員警自責看著女童在他面前被撞死卻無能為力。(谷百合臉書)

開車肇事的23歲丁姓女駕駛案發8小時後在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前被逮。(蔡依珍翻攝)

影音新聞來源/中天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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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順的7歲賴姓女童昨傍晚到母親經營的小吃攤前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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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命喪在2度拒警攔檢的犯嫌輪下。事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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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質疑警方為何不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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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場的3名員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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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訊息到台南市警眷谷百合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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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自己「眼睜睜看那小女孩死在我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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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無能為力。」並自責說寧可死的是他,谷百合傳到臉書《爆廢公社》,崩潰自己找不出一句話安慰員警。

桃園小妹妹之死 法官判決「警告」員警效應
前警大教授葉毓蘭在臉書指出,警察因積極執法被判有罪,基層員警受到教訓,而且桃園地方法院一而再、再而三,以「逾越比例原則」的有罪判決「警告」員警不可以積極執法。最終,遺憾發生,7歲小妹妹來不及長大。警眷谷百合也痛心在《爆廢公社》寫下,當他看到員警傳給他的話時,「真的崩潰了!找不到任何一句話安慰他,這個意外不是他的錯,他只是依法執行勤務,桃園的警察追捕嫌犯已經有2個人被法官判刑了,到底誰還敢開槍!法官剪去警察執法的翅膀,叫警察如何飛翔呢?」徐姓員警臉書傳訊息給谷百合「百合,我眼睜睜看著那小女孩死在我面前,我卻無能為力。」、「上個星期,我在中正路看到這台車在吸毒,我們攔他,他們這對毒鴛鴦不停,今天又遇到。我選擇正面迎敵,沒想到,這個女的倒車逃逸,我當時就知道這樣倒車一定會出事,可是我無法預防。所以選擇向前開用行車紀錄器蒐證。「結果她撞到好幾個攤販,到最後一個攤販時,她一樣硬踩油門把攤販撞開。我聽到一個女人在喊叫,我一看,一位母親抱著她的孩子,頭部流血,我趕快叫同事通知救護車,也通知線上警網攔截圍捕,我再回頭查看女孩,她母親放開手,我一看,小女孩臉被削掉一半,我很沒用,眼睜睜看著小女孩死了,我卻無能為力。」他痛心「我寧願死的人是我,我很難過,自責。我沒保護好民眾,我真的很該死,其實當下我想開槍,我怕傷及無辜,也怕我如果再追,她會撞到更多人。我剛才看到她們兩個,我很想扁她,但是太多人,記者全在旁,我沒有辦法出手,這種痛苦比死還難過。」★遠離毒品、吸毒害人害己《中時電子報》關心您(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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