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傷人拒賠償還罵「流氓」 男子挨罰4萬

古姓男子被陳姓男子打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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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著法院持判決書當面向陳索賠1萬多元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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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不願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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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圖書館內罵古「你是青幫的流氓」。古不滿無端挨罵再告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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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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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翻查字典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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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是破壞社會秩序的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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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侮辱人的意思,依公然侮辱罪判陳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陳男2014年間因打傷古男,刑事被依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確定;民事部分則判應賠償1萬1260元確定。2015年12月2日下午,古在台北市西園圖書館遇到陳,當場持判決書要求陳給付賠償金;陳竟辱罵古「你是青幫的流氓」。檢方依古的告訴將陳再次起訴。北院審理時,陳辯稱「流氓」是指「貧窮的文盲」;「青幫」則是天地會組織,並沒有侮辱人的犯意。不過,法官查閱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認為,「流氓」指的是「破壞社會秩序或組織幫派的不法分子」,確有侮辱人之意,判陳有罪。(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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