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博允不服性平會認定「性騷擾」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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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訴確定。(本報系資料照片)
有「台灣演藝之父」稱號的新象文教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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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擔任台北市政府顧問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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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趁機對翁姓女聲樂家伸鹹豬手並強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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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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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依據「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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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成立「性騷擾事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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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博允不服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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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2)日為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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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確定。許博允2012年8月27日前往台北市立交響樂團參觀排練,當晚與翁女等人先在餐廳聚餐,晚上10時,許和另2人搭翁女車子,轉往Pub續攤,坐在右前座的許藉帶路,多次撫摸開車的翁女手臂、肩膀、背部。到達Pub後,許又多次用手碰觸翁女的手、手臂、背部,再趁翁女起身敬酒不及抗拒之際,親吻她的臉頰,令翁女十分反感,覺得不舒服,提出告訴。許博允則否認性騷擾,稱在車上用手指路,並未碰觸翁女,在PUB也未親吻翁女。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調查後,2012年12月17日召開大會,作成「性騷擾事件成立」決議。許博允不服提出再申訴,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隔年6月5日,還是認定性騷擾事件成立,決議駁回再申訴,許還是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15年12月判許敗訴,他不服提出上訴,今日為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全案定讞。本案刑事部分,台北地院審理後,也認定許確實涉及性騷擾,法官批他身為音樂界前輩,不知檢點自身行為,竟逞一己私慾,行為不可取,依性騷擾罪判許博允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上訴高院審理中。(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