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連虧2年 須公開董監酬勞

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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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昨日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揭露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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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只要最近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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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曾出現稅後虧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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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的酬金。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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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現行日本及韓國有關個別董事酬金超過一定標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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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單獨揭露該個別董事酬金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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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也增訂,只要整體董監事酬金超過全體淨利的20%,且個別董事年領1500萬元,就要揭露個別董監事的酬金標準。金管會表示,目前韓國的規定也是個別董事年領1500萬元,日本則是2600萬元。如果最近1年有盈餘可彌補前1年虧損時,必須達到連續2年盈虧互抵後仍有賺錢,才可不用個別揭露。如果最近1年有賺錢,但仍無法彌補前1年的虧損,上市櫃公司仍要予以揭露。相關修正規定,預計明年初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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