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滬祥性侵菲傭案 判刑3年4個月定讞

前立法委員馮滬祥被控性侵菲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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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更六審以強制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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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馮滬祥不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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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高院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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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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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滬祥被控在民國93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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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中性侵剛沐浴完圍著浴巾的菲傭;被害人在友人協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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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勞工部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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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前往醫院就診並報警;事後雙方簽下和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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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傭拿到新台幣80萬元和解金後返回菲國。馮滬祥一、二審及更一審時,都被以強制性交罪名判刑4年;更二審改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處馮滬祥有期徒刑1年,減為6個月,可易科罰金。高院更三審時,因被害人以通訊軟體skype方式當庭視訊,推翻警詢時指控,否認遭馮滬祥性侵,馮滬祥因而獲判無罪;更四審也判無罪;不過,高院更五審改判4年徒刑。更六審法官認為馮滬祥曾任立委,因個人私慾,利用被害者任監護工機會,違反意願進行性交,判處3年4個月有期徒刑。馮滬祥不服判決結果再提上訴,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駁回上訴。1051007(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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