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交通安全中市新法「有權無責」

台中市議員黃馨慧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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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學生上下學安全實施要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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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護志工要「協助學生上下學秩序及通過交通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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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疑讓台中市家長更擔心、煩惱孩子人身安全問題。(陳世宗攝)

台中市議員黃馨慧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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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護志工要「協助學生上下學秩序及通過交通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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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任務改為「通報教育局學童通學路段公設缺失」等。市府教育局形同「有權無責」機關。無疑讓台中市家長更擔心、煩惱孩子人身安全問題。台中市全人家長會長協會輔導理事長 彭淑燕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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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教師工會認為已廢舊法中「不得拒絕導護」文字若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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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可以逕自修刪,但卻在新實施要點中,改為志工擔任導護?志工、社區與學校間定位不明、權責模糊,但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可能就要亮起紅燈,令人擔心!黃馨慧表示,老師值勤時發生交通事故糾紛日增,市府該研議是否增援義交民防體系,但不應該將學生上下學安全責任丟給志工或家長。民眾林先生表示,老師站導護,孩子看到比較安心、也較願意守秩序。志工、愛心媽媽大部分都有工作,值勤時間很短也不固定。教育局這個新辦法根本是「官僚心態」。某老師也私下表示,每學期可能才輪2-3次導護工作,其實並無問題。不知道為何教育局又特立新版實施要點?讓老師、家長莫名產生「對立感」!黃馨慧認為,社會案件頻傳,建議市府研議增設校園「電子圍牆」、增加白天校園巡衛次數。與社區里鄰長緊密聯繫,了解是否校園周邊有精神異常、吸毒成癮居民活動等積極作為,加強學生安全防護層次。政府首長與其在臉書貼「心得文」,更應該拿出實際舉措「防範未然」。林市長可以選擇用「人形立牌」和模範學生合照,但學生安全卻不能只交給志工、愛心媽媽個人來承擔。再者,市府強調要提高「見警率」,新實施要點中卻支字未提。市民本來期待新任局長有新氣象,但如今一份「權責不明」的新版「學生上下學安全實施要點」,兒童節前夕,只讓台中市家長更擔憂孩子的安全問題。(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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